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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治理任务 河北1家省级工业园区被“摘牌”
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知,撤销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的省级开发区资格。这是全国首个因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而被撤销的省级开发区。
按照“水十条”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所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于2016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但仍有少部分工业园区未完成任务。
2017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业园区采取了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处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力整改,对整改不力且问题突出的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果断“摘牌”。
记者进一步获悉,被限批的工业园区,除1家预计2018年上半年完成整改外,其余均有望于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